一、互助内容
(一)互助项目
第十三期职工互助包括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职工家庭成员住院补助保障项目。
(二)互助时间
本期职工互助保障期为1年。从2026年1月1 日起至2026年12月31 日止。
(三)对象范围
职工互助的参加对象(以下简称“参加人”)为:工会关系在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与参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职工退休年龄的界定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以2025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作为参加对象。
参加人调离原参加单位的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在保障期内仍可通过原参加单位申请办理补助。
(四)参加比例
职工互助采取团体会员制,单位职工人数在15人以上的,参加人数应达到符合参加条件人数的60%以上;单位职工人数在15人及以下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全部参加。
(五)资金筹措
1.职工个人缴纳;
2.工会经费资助;
3.政府(行政)的经费支持;
4.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5.利息收入等。
二、参加申请
(一)参加方式
职工互助统一使用湖南省职工互助保障信息管理系统(https://zghz.hnszgh.org.cn,以下简称“职工互助系统”)进行申报。2025年已参加职工互助的单位继续使用原登录账号和密码,新参加单位需携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至中心申请系统登陆账号。
(二)缴费标准
1.本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缴费标准为60元/人和90元/人,参加单位自愿选择其中一种缴费标准。
2.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缴费标准为10元/人,参加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职工须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3.职工家庭成员住院补助保障项目不另缴费。
(三)参加时间
参加职工互助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 日。参加单位需在2025年12月31 日之前将互助金交至中心银行账户,并备注参加单位名称和参加项目(户名:湖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账号:1901001119100103006)。2025年12月31 日前未缴纳互助金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加材料
1.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应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缴费申请单》(登陆职工互助系统进行填录,提交打印后加盖工会公章);
(2)《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承诺书》;
(3)2025年11月份或12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在相应的医保办事系统中打印,需体现在职参保人数和医疗部门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无需打印);
(4)参加人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与参加职工互助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包括改制单位、集团分公司、二级机构、劳务派遣派遣公司等),填写《联合参加职工互助单位明细表》并加盖参加单位工会公章。
(5)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2.参加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应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
(1)《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缴费申请单》(登陆职工互助系统进行填录,提交打印后加盖工会公章);
(2)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参加要求
参加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的宣传动员、政策咨询、互助金收缴、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相关资料整理提交等工作。禁止个人挂靠参加、在不同地区重复参加职工互助,一经发现,互助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职工互助待遇。
三、补助办法
(一)补助标准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保障期内,以参加人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现金支付金额)扣减全自费金额作为补助基数。补助金采取分段计算法,按比例核算累加。
(1)互助60元套餐的补助比例:
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20%;
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25%;
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35%;
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0%;
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0%。
保障期内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互助90元套餐的补助比例:
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
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35%;
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45%;
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
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5%。
保障期内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一次住院结算对应申请一次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助,保障期内不限申请次数。单次补助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
元补助。
(3)跨期补助
参加人未连续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则按照参加年度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计算补助基数,再按照参加年度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住院当天计入住院天数,出院当天不计入住院天数。
参加人连续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按照出院时间所属互助保障期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
2.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分为男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
(1)男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病种为确诊的原发性癌症,包括乳腺癌、阴茎癌、睾丸癌、附睾恶性肿瘤、输精管癌、前列腺癌。
(2)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病种为确诊的原发性癌症,包括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保障期内,参加人初次确诊为以上原发性癌症之一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则针对该原发性癌症的保障责任终止,但不影响其他原发性癌症的保障责任。
3.职工家庭成员住院补助保障项目:保障期内,参加人未加入职工互助的配偶、18周岁以下(即2008年12月31 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因病(意
外伤害)在保障期内住院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20000元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补助金。配偶、子女同时满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助金。
(二)补助资料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参加单位在职工互助系统中填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补助金申请单》,并上传住院结算单、银行卡;未能通过医保数据比对的,需将相关纸质申请资料提交中心审核、存档。
2.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1)《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金申请单》(在职工互助系统中填写、打印,加盖工会公章);
(2)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结算单和住院发票、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血液检验结果、病理切片报告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超声检查、核磁共振成像、CT等)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核完后退还);
(3)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3.职工家庭成员住院补助保障项目:
(1)参加单位在职工互助系统中填写《职工家庭成员住院补助保障项目补助金申请单》;
(2)上传职工家庭成员住院结算单、住院发票、家属关系证明等;
(3)配偶满足补助条件如所在单位工会关系属于长沙市总工会,则需提供所在单位未参加2026年度职工互助保障的相关证明;所在单位工会关系属于湖南省长沙市以外其他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系统自动对有无参加2026年度职工互助保障进行信息比对,无需另行提供证明;
(4)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补助时限
1.所有保障项目在2027年3月31 日前申请完毕。
2.2027年3月31 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2026年度的保障项目申请。特殊情况超时未申请补助的,由参加单位工会提出申请,中心按权限和规定流程研究审批。
3.参加单位在收到参加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中心,中心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以专家集中评审时间为准。
四、责任免除及处罚
(一)参加单位或参加人采取欺诈手段冒领、超领补助金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未按规定提供申报资料,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不予补助的情形:
(1)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吸毒、酗酒、整容矫正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家庭病床、生育保险、职业病、特殊门诊、特效药。
2.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不予补助的情形:参加人因吸食或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毒导致初次发生原发性癌。
(三)在保障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对参加人的责任终止时,职工互助责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