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敬老模范——十佳好媳妇”评选办法
作者:严璐        发布时间:2014-03-05        点击数:

湖南中医药大学“敬老模范——十佳好媳妇”评选办法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扬家庭文明新风,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在喜迎第6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校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举行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敬老模范——十佳好媳妇”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纪守法,思想素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尽责履行赡养公婆义务,对公婆孝敬倍至。老人在家里能得到悉心照料和精神慰藉,家庭关系温馨和睦。

3、家庭人口数在4人以上,与公婆同住不少于5年,家中老人的生活水平要优于家庭其他成员;尊重老人,体谅老人困难,懂得老人心理,在情感与生活上体贴关心公婆,公媳婆媳关系融洽。

4、能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家庭遭遇突然变故时,不离不弃,勇挑生活重担;夫妻恩爱,理解和支持丈夫工作,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

5、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勤俭持家,不参与任何邪教和迷信活动。

6、环保意识强,家居整洁,讲究卫生,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7、对父母公婆是好女儿,对丈夫是好妻子,对子女是好母亲,在单位是好职工,有较好的口碑。

二、评选办法

1.报名者到所属分工会报名,填写《敬老模范——十佳好媳妇登记表》。

2.各分工会进行初步评选,审核材料,集中推荐。材料由各分工会进行核实。内容必须属实客观,不夸大,不造假。

3.分工会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推选1位候选人,100人以上的可推选2位候选人。

4.各分工会集中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交至校工会。报名表需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5.在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工会组织评委对参选家庭进行评选。

6.全校最终评选出10位“敬老模范——十佳好媳妇”并给予表彰奖励。

7.敬老模范评选工作,由校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敬老模范——十佳好媳妇”候选人登记表

校工会

女职工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敬老模范—十佳好媳妇”

候选人登记表

姓 名 年 龄 所属分工会 家庭人口数 与公婆同住时间 联系电话 婆婆姓名 年 龄 身体状况 公公姓名 年 龄 身体状况 丈夫姓名 年 龄 工作单位 子女姓名 年 龄 就读学校/

工作单位 事迹

简介(附具体材料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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