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工会打造成为凝聚人心、发挥正能量的重要阵地,充分展示母亲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和教育子女健康成长中的精神风貌,为我校年轻教职工教育子女树立榜样,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举办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教子模范--好妈妈”评选活动,并于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予以表彰。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妈妈好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举止文明,品行端正,注重提高自身修养,以良好的道德水准为子女作表率,言传身教,家风良好。
3、具有新时代母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照顾家庭、教育子女的同时,对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对所从事领域贡献突出。
4、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10年,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荣获省级或以上奖励,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孩子好
5、品德优良,行为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待人接物有礼貌,尊重长辈,孝敬父母,独立性强,无娇生惯养等不良习气。
6、学习努力,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孩子是在中、小学就读的,须荣获省、市级以上表彰;孩子是大学生的,须通过高考进入国内211、985等一流高校,或考入国(境)外著名高校,在校期间表现出众,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或以上,曾荣获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奖励;孩子已参加工作的,须爱岗敬业,勤奋进取,积极向上,事业有成,赢得广泛赞誉和奖励。
7、本方案的“孩子”是指在执行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个家庭中的所有孩子。
(三)家庭好
8、家庭教育理念先进,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着力培养孩子积极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交往能力。
9、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和睦,学习氛围浓厚。尊重孩子,善于沟通,为子女创设温馨、和谐的家庭成长环境。
10、主动配合、支持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热心学校、
社会教育工作。
二、评选办法
1、报名者到所属分工会报名,并填写《教子模范好妈妈登记表》。
2、各分工会于2014年12月22-31日进行初步评选,审核材料,集中推荐。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夸大,不造假。
3、分工会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推选1位候选人,100人以上的可推选2位候选人。
4、2015年1月5日各分工会集中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交至校工会。报名表需推荐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5、在部门推荐的基础上,2015年1月12日由校工会组织评委对参选家庭进行评选。
6、全校最终将评选出3-5位“教子模范--好妈妈”,并于2015年三八节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教子模范--好妈妈”候选人登记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女职工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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