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教代会代表督查制度校工字【2009】13号 为了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做好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工作,全面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教代会代表督查工作小组:组 长:谭达全成 员:党委办、纪委、监察室、工会部门负责人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二、督查的主要内容1. 督促检查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按教代会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2. 督促检查经审查立案后的教代会提案,是否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是否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是否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不能落实的是否说明原因;是否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3.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校、院(系、部、馆、公司)务公开的情况: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公开的资料存档是否完善;公开的实施情况上报是否准确。4. 督促检查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情况。5. 督促检查教代会其它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四、督查的形式重点督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五、督查的程序(一) 督查立项。凡需要督查的事项,由督查工作小组填写督查事项登记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或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正式立项。(二) 事项承办。督查事项立项后,按照审批意见,督查工作小组将督查内容、督查时间和要求等书面通知被督查单位。督查单位应按要求接受督查。督查办法主要有查看材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三) 事项催办。督查工作小组根据督查事项的难易和有关要求,适时催办,保证有关事项及时落实到位。(四) 督查办结。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工作小组应及时将督促检查的情况汇总,形成督查报告,报学校党委、行政,并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督查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湖南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2009年8月26日(责任编辑:8090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