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作者: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1-07-02        点击数:

校发办字[2008]17号 湖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教育工委、教育工会《关于印发< 湖南省教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49号)及学校《关于印发< 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发[2008]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院(部)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推行院(部)务公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育人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党的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实行院(部)务公开,

有利于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各院(部)要认真落实校发[2008]16号文件,提高对推行院(部)务公开的认识,尽快制定院(部)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院(部)务公开工作。二、院务公开的原则 推行院(部)务公开要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于应公开的事项努力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要使绝大多数教职工满意或基本满意。三、院(部)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关于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业务考核、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科研立项、人才引进、学习培训、学术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等。3.本单位二次分配方案的制定、分配结果,教学设备添置申报采购和管理,院(部)基金、专项经费和日常经费的开支等情况。4.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推优入党、优秀学生的评选、奖学金评定、特困生补助、学生干部任用等。5.院(部)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情况。6、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院(部)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应坚持因地制宜,便捷实用,可信度高,反应及时,透明度大,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便于群众了解、办事和监督。其主要公开形式是在院(部)教代会上通报、会议宣布、网上发布、公示栏公示、文件、通知等。五、院(部)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1、必须成立以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院长为主要领导的工作小组,负责院(部)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要有院(部)纪检委员、工会委员及教职工代表参加。2、院(部)务公开工作实行责任制。院(部)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公开项目的内容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3、院(部)务公开领导小组应主动接受二级教代会对实施院(部)务公开工作的审议,院(部)务公开内容要建档备案。4、院(部)务公开工作实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同时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院(部)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院(部)务公开工作将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5、严格实行院(部)务公开情况报告制度。对未按要求实行院务公开、教职工意见较大的单位,学校将视情节和后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责任编辑:809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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