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3-05-07        点击数:

湖南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高校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促进各学院及其它具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健全我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各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保障教职工参政议政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所在单位依法行政,为单位的工作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和咨询,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正当利益。促进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办事机构为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职权:

(一)听取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部门经费(含预算外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等,并对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聘任制度实施方案、考核与奖惩实施方案、奖酬分配方案、可支配资金(行政拨款、自筹资金等)的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并对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政策性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建议与意见。

(三)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领导干部的奖惩和任免进行评议和监督。

(四)督促单位行政领导落实校教代会和本单位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及时解决问题。

(五)对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同级党组织或学校教代会反映。

第八条 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行政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行政领导应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九条 凡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的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与工会分会沟通决策意向后,由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和建议;

(二)工会分会对行政领导提出的方案或建议进行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召开教代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公民权的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数(含校教代会代表)视下列情况确定:教职工人数在35人以下的单位,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教职工均为所在单位教职工大会的代表;教职工人数在4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数为本单位总人数的20-50%。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

(—)所在单位召开党政工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二)按比例确定名额并提出候选人名单(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三)由全体教职工按照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选举代表,并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校教代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代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监督,如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可以补选。

第十四条 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爱岗爱校,遵纪守法,热心为公众办事,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正当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教代会代表为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提出议案,对大会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对大会作出的决议和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教代会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关心和支持单位工作,积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本单位的安定团结。

(三)做好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届期与学校教代会相同,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一般在学校教代会召开前进行。二级教代会原则上由分工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议题,应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请大会讨论通过。教代会应有2/3的正式代表到会才能召开,会议通过决议时必须经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分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对本单位违反二级教代会制度及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

版权所有 :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