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发〔2023〕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教育工会
2023年8月14日
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发挥基层工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职工之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家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履职尽责,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规范、和谐、温暖、平安、创新的教职工之家。
第三条 建家工作基本原则:
(一) 齐抓共建原则。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党政工齐抓共建新格局。
(二) 服务大局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建家工作与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单位发展作贡献上来。
(三) 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 依靠群众原则。突出教职工在建家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开展建家工作,把教职工和会员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成效的主要标准。
(五) 创新发展原则。建家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创新性,在创建活动中结合单位实际,不断赋予建家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第四条 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原则上一年评选命名一次。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从工会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工会的基层工会中评选,基本条件是:
(一)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教职工坚守立德树人初心,担当教书育人使命,踔厉奋发建功新时代。
(二) 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
(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校(政)务公开、会员评议教职工之家等制度落实到位。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及时拨缴工会经费,自主管理,规范使用。
(四)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听取教职工呼声,积极反映教职工意愿,努力解决教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教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 工会在单位的教学、科研、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教职工思想法制、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工会在开展立德树人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中有成效,教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六) 热忱服务教职工,有服务教职工阵地,满足教职工多样化需求,工会工作获得教职工高度认可,近三年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评议教职工之家满意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六条 湖南省模范教职工小家从工会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工会的基层工会下属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中评选。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参考模范教职工之家建设标准。
第三章 申报与考核
第七条 评选全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采取由基层工会组织申报,逐级推荐,命名单位考核、审定的办法。
第八条 基层工会按推荐评选条件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征得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同意,经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向省教育工会推荐申报,提请考核验收。
第九条 省教育工会成立建家工作考核评审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和负责考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委组成。工作组设省教育工会,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评审工作。
第十条 基层工会每年第三季度末向省教育工会申报,省教育工会组织或委托成立评审组,根据考核评审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场考核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工会审定。
第十一条 拟命名的建议名单,省教育工会将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 监督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实施动态管理,授予机关原则上每3年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复查由本级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复查合格的授予机关发文确认,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逾期未改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或可撤销全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
(一) 工会组织不健全,或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其它部门的;
(二) 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没有单独设立银行账号和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在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三) 工会服务教职工阵地缺乏,没有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
(四) 单位不坚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在落实教代会职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五) 工会不依法按期换届选举,不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的;
(六) 近三年所在单位发生教师失德失范等恶性事件或校园安全事故,工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七)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评议教职工之家不满意率连续两年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八) 其他不能评选或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十四条 对受命名的湖南省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省教育工会颁发证书、奖牌,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补助,补助经费应用于建家工作。
第十五条 湖南省教育工会代表湖南省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考核验收“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中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教育工会原有建家工作办法、细则等同时作废。
附:1.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2.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规范教职工之家建设 (43分) |
1.建家工作纳入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目标(3分);有工作方案和宣传发动(2分);有经费投入(2分)。 |
7 |
2.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3分);工会主席按要求配备(2分);按时换届(2 分)。 |
7 |
3.按规定配备工会领导班子(2分);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1分)。 |
3 |
4.工会机构单独设立并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3 分 );分工会、工会小组健全(2分);教职工入会率达 100%(1分)。 |
6 |
5.有工会银行账号并独立管理工会经费(3分)。 |
3 |
6.工会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施(2分),有工 会标牌(1分),工会印章(1分),工会宣传园地(1分 )。 |
5 |
7.工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效(3分);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分);每年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1分)。 |
6 |
|
8.有工会工作和活动台账(2分);会员档案资料齐全(2 分)。 |
4 |
9.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会员评议活动(1分);会员满意率达80%以上(1分)。 |
2 |
和谐教职工之家建设 (19分) |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3分),教代会职权和决议得到有效落实(3分)。 |
6 |
2.开展了教职工代表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答复满意率达80% 以上(3分)。 |
3 |
3.涉及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公开(4分),充 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教职工满意率达80%以上(3分)。 |
7 |
4.用工规范,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2分),履约率达100%(1分)。 |
3 |
温暖教职工之家建设 (17分) |
1.开展争先创优,培养选树本单位先进典型(3分);做好劳模管理工作(2分)。 |
5 |
2.开展困难帮扶、教职工医疗互助等活动(2分);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3分);有帮扶资金来源和筹措机制(2分)。 |
7 |
3.有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和设施(3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2分)。 |
5 |
平安教职工之家建设 (7分) |
1.每年组织教职工开展一次健康体检(3分)。 |
3 |
2.认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分);每年开展女教职工妇科两癌普查(2分)。 |
4 |
创新教职工之家建设 (14分) |
1.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开展主题教育等活动,会员参与面达90%以上(3分)。 |
3 |
2.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常抓常新,近三年没有发生教职工失德失范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3分)。 |
3 |
3.围绕单位发展和教职工素质提升,开展岗位建功、岗位创新和岗位成才活动(4分),教职工参与面达60%以上(2 分)。 |
6 |
4.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设活动,教职工积极建言献策,参与面达80%以上(2分)。 |
2 |
教职工认可 |
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教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抽样调查10%、教职工200人以下单位抽样调查20%。 凡教职工满意率在80%以下的不得评为模范教职工之家。 |
|
一票否决 |
1.本《办法》第十三条有其中之一情形的; 2.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 |
|
总分 |
|
100 |
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规范教职 工小家 建设 (32分) |
1.成立了创建模范教职工小家工作机构(2分)。 |
2 |
2.有创建模范教职工小家工作方案、计划、措施(2分),每年至少向教职工报告一次小家建设情况,听取教职工的评议(2分)。 |
4 |
3.工会组织健全,按民主程序选举分工会负责人或工会小组长(3分)。 |
3 |
4.工会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4分)。 |
4 |
5.工作制度健全(3分);工会活动经常(3分)。 |
6 |
6.工作队伍健全,有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3分);善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教职工评价高(4分)。 |
7 |
7.硬件建设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分);有工会宣传园地(2分)。 |
6 |
和谐教职 工小家 建设 (18分) |
1.定期组织教职工听取分工会或院(系、室、组)长工作 报告,讨论和参与制定院(系、室、组)工作计划(3分) |
3 。 |
2.实行民主管理,设置公开栏(3分);对教学、科研、分配、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公开(2分)。 |
5 |
|
3.设置了民主管理员(高等院校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 (3分),民主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成效明显(2分)。 |
5 |
4.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职权得到落实(3分);教职工满意率达到80%(2分)。 |
5 |
温暖教职 工小家 建设 (16分) |
1.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主动了解并反映教职工的诉求 (3分),建立了相关台账(2分)。 |
5 |
2.开展走访谈心活动(2分),做到“五必访”,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2分)。 |
4 |
3.开展互帮互助活动(2分);教职工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3分)。 |
5 |
4.建立了教职工家庭基本情况档案(2分)。 |
2 |
平安教职 工小家 建设 (6分) |
1.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2分);落实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分)。 |
4 |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工作职责 (2分)。 |
2 |
|
1.积极开展教学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4分),教职工参与面达60%以上(2分)。 |
6 |
2.开展师徒结对、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等活动(3分),教职工业务水平、技能技术素质明显提高(3分)。 |
6 |
创新教职 工小家 建设 (28分) |
3.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分),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先进集体(2分)。 |
4 |
4.积极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4分),教职工参与面达 90%以上(2分)。 |
6 |
5.有教职工小家活动点(2分),购置了相关报刊杂志、业务书籍等学习资料和文体活动器材(2分)。 |
4 |
6.工会工作、工会活动、生活福利等台账资料齐全(2分) |
。 2 |
教职工认可 |
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教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抽样调查10%、教职工200人以下单位抽样调查20%。 凡教职工满意率在80%以下的不得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 |
|
一票否决 |
1.近三年未获得行政表彰的先进集体称号的; 2.近三年发生较大校园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考核分低于80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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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