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氛围,引导、规范教职工协会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指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校本部工会会员,自愿组织在一起报校工会批准成立的群众性活动团体的总称。根据活动内容不同,设若干协会(以下简称“各协会”)

第三条 各协会工作原则

1、接受校工会的领导与管理。

2、协助校工会开展校内外相关的文体活动。

3、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4、坚持业余、自愿的原则。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担风险、自负其责。

5、各协会在校工会批准后,制定内部规章,可自备标志,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6、以协会名义在校内外开展活动,需校工会批准或报备。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四条 校工会是各协会的管理部门,履行对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

1、审查并批准新的教职工协会成立;

2、决定教职工协会活动的支持经费和专项经费;

3、监督审查教职工协会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4、对协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第五条 校工会委托文体工作委员会指导各协会工作,其主要职责:

1、指导教职工各协会的工作;

2、根据校工会和各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并督促执行;

3、协调各协会开展各类活动;

4、其他与各协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各协会的成立、换届、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 协会成立

1、成立筹备组。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

3、发动教职工入会。申请入会会员30人以上。

4、起草制定协会章程并报校工会审核。

内容包括:

(1)协会名称、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2)协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4)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5)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章程的修改和协会终止的程序;

(7)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校工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民主选举理事会,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及理事。

6、向校工会申请成立协会。材料包括:《湖南中医药大学XX协会章程》、《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协会登记表》(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协会会员花名册》(附件2)。

第七条 协会换届

协会理事会三年一届,可连任。前任负责人在全面总结和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协会理事会成员名单,由前任会长、秘书和现任会长、秘书签字上报校工会审批备案,改选完成。

第八条 协会的变更与注销

1、协会的登记备案、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

2、教职工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登记:

(1)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2)分离或合并;

(3)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

(4)三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5)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

3、协会的注销,由校工会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四章 各协会的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九条 会员入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校本部工会会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协会活动。

3、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协会章程。

4本人自愿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在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对所在协会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校工会反映所在协会情况的权利。

3、有权参加所在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任务。

3、按时缴纳会费。

4、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5、宣传本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第十二条 各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各协会理事会由5-7人组成,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1名。50人以上的协会可设副会长2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名誉会长或顾问。

2、会员人数不得少于30人,且需涵盖3个以上校内二级单位或部门,以保证参与的普遍性。

3、会长、副会长等理事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五章 各协会的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自筹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

2、校工会支持经费。校工会根据各协会人数及开展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每个协会每年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5000元,按照每次活动的方案及总结材料凭票报销,余额年底清零。

3、专项活动经费。校工会委托各协会参加的校内外文体活动,可申请专项活动经费。各协会提交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报校工会审批。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

1、所有经费只限于协会活动支出。

2、经费支出应以自筹和会员交纳的会费为主。

3、坚持厉行节约、量入而出的原则。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各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筹措和管理。

2、各协会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3、各协会须制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报校工会备案。

4、协会要指定专人管理协会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5、各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必须先制定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由协会会长负责审批。

6、协会负责人主管本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与报销,每年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告。

7、协会使用校工会支持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应在审批确定的支出范围和预算内执行,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由经办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按工会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8、各协会筹措的有偿赞助需与赞助方签订协议,注明服务的详细内容,报校工会批准备案并接受相关监督。

9、不开展活动,或年初没申报立项的,不予经费支持。

第六章 各协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本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协会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各协会应做到活动前有方案计划、活动中有专人负责、活动后有图文报道,活动总结及时报送校工会。

第十九条 不得以协会名义组织有偿培训。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

1、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都具有潜在的安全风险,各协会应注重人身安全并告知参加活动或比赛的会员。

2、会员应视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健康状况、环境情况参加活动,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3、各协会自行决定是否为会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凡由各协会组织的活动,若在训练或比赛时发生各类安全损伤需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各协会应定期开展活动,且每次活动参加的会员人数原则上50人以下的协会不少于会员的半数,50人以上协会不少于30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中国教育工会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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