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育工会职能,团结动员全体职工为学校中心工作踔厉奋发,争创一流;调动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服务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表彰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着力夯实工会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
第二章评选表彰奖项、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设立下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
先进集体奖项:先进分工会。
先进个人奖项: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
第四条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先进分工会:由学校教育工会行文确认成立三年及以上的分工会。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工会会员:由学校工会注册登记确认在本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工会会员;
2、优秀工会工作者:由上级或学校教育工会行文确认、在工会干部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学校教育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学校专职工会干部;
第五条评选比例
“先进分工会”奖项评选比例控制在校本部分工会总数的25%;“优秀工会会员”比例控制在工会会员总数的2.5%;“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总数控制在工会干部总数的12%。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一)先进分工会
1、积极组织会员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会员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决议,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听党话跟党走;会员师德高尚,遵纪守法。
2、分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各项制度完善。分工会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规范管理会员会籍,会员按时交纳会费,规范使用文体活动经费。
3、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健全,坚持二级教代会制度和处务、院务公开;组织职工开展教学竞赛和岗位练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工会工作业绩突出。
4、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学校“双代会”及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5、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会员权益,竭诚服务会员,分工会组织有凝聚力和活力,积极推动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
6、近三年分工会所在部门或单位及工会会员未发生任何违纪违法、学术不端事件。
二、先进个人
(一)优秀工会会员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会基本知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品德高尚。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本职工作任务完成好,事迹突出。
4、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和互助互济精神,积极服务社会或地方经济并取得一定成绩。
5、模范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团结协作精神强。
6、近三年内,本人无违纪违法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会业务知识,政治引领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强。
2、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工会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
3、信念坚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敢于担当,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5、坚持原则,无私奉献,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近三年内,本人无违纪违法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评选表彰办法
第七条先进集体项目由分工会自主申报;优秀工会会员由学校工会下达推荐名额,分工会推荐;优秀工会工作者采取校院两级工会推荐的方式提名候选人。
第八条 学校工会组织评审组进行评选,报工会委员会审定后,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
第九条拟表彰名单在学校工会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评选公示表彰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批准,由学校工会行文。
第十一条评选表彰工作以自然年度为准,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工会相关规定,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对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或奖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工会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