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加大对困难教职工的关怀帮扶力度,彰显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及其补充规定,《湖南中医药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校工字〔202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困难帮扶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救急助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将工会经费用于为需要帮助的会员办实事、解难事。
第三条 本办法补助资金来源于学校工会经费,并积极争取学校行政专项补助。所有资金均纳入校工会预算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体工会会员。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均在学校工作的,原则上只其中一方享受补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一)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年度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的;
(二)意外灾害:家庭遭遇火灾、水灾等不可预见的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以相关部门定损为准);
(三)子女就学: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如高中、大学),学费负担过重,且家庭收入较低的;
(四)其他特殊困难:经校工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列入工会经费补助范围:
(一)因购房、购车、投资理财、商铺经营、民间借贷等非生活必需性支出导致经济困难的;
(二)因个人违法行为或本人故意行为(如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致使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三)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已提供同类专项补助、救助或赔付,足以解决其当前困境;
(四)未按规定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无法核实其真实经济情况的;
(五)直系亲属有就业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
(六)其他不符合工会困难帮扶宗旨和经费使用原则的情况。
第三章 补助标准与档次
第七条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设定以下三档补助标准。审核时应秉持“救急助困、应帮尽帮”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更高额度的补助档次,切实减轻教职工的经济负担。
(一)3000元补助档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的;
2. 家庭遭遇火灾、水灾等特大意外灾害,财产损失巨大(直接损失达到5万元及以上),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3. 因多重困难情形叠加(如:直系亲属多人患病、单亲职工抚养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且本人患病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特别困境的。
(二)2000元补助档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在1万元-2万元之间,造成生活困难的;
2. 会员因病长期脱岗休养,学校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只发基本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贴)的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
3. 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财产损失较大(直接损失达到2-5万元),对基本生活造成影响的。
(三)1000元补助档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当年个人承担医疗费在4千元(含)至1万元之间,造成生活困难的;
2. 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财产损失较大(直接损失达到1-2万元),对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
3. 教职工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如高中、大学),家庭收入较低,学费负担确实过重的;
第八条 补助的审定需综合考量申请人家庭总收入、资产状况、困难成因以及持续影响等因素。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补助。全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对于符合3000元补助档次的特别困难情况,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可予以优先保障。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教职工本人于当年11月向所在部门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年收入总额为“个人所得税 app”中当年收入纳税明细的收入合计),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灾害证明、学费缴纳通知、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
(二)分工会初审:每年 11 月底前,各分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办法第七条提出建议补助档次,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
(三)校工会审核:每年 12 月底前,校工会组织权益部负责对申请材料及建议补助档次展开复核,必要时可开展家访或调查工作。
(四)审批: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五)教职工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年年底集中评定一次,以下突发性、紧迫性的重大困难情况,可启动提前评定机制:
1. 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因治疗急需高额医疗费用,且自付部分远超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2. 家庭遭遇火灾、水灾等特大意外灾害,造成人员严重伤残或家庭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直接影响基本生活的。
3. 其他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认定,确属情况特殊、困难紧急,需要立即予以帮扶的。
第十条 审批通过后,校工会应及时办理补助金发放手续,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本人账户。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校工会应建立困难教职工帮扶档案,详细记录补助情况,并妥善保管申请与审批材料,确保有据可查。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干部须严格遵守纪律,对申请人的隐私予以保密,严禁随意泄露其个人信息及困难情况。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申报。若发现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补助金,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补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教职工退休、去世慰问等相关标准,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四)条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当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五点“可启动提前评定机制”时,应由教职工本人或所在部门工会提出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费用清单、事故证明等),报工会委员会。工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即可启动提前补助程序,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6年1月 13日